(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
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
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
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
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
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
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
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
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二级资质 |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
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三级资质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
检维修。 |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
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
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
/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
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
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
的配套建设工程; |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 |
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
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
下的下列工程: |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
/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 |
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
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
套建设工程; |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 |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
/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
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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