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局),各区住建(建工)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51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对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理部门 换证工作由原资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详见《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5〕570号)。 二、换证申请期限 换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一体化除外)。 三、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一)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完成换证要求填选的相关信息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上传加盖印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实; (三)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批公布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企业到相应的办理部门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517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15年11月4日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