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
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1.3企业工程业绩 |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
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13.2.3企业工程业绩 |
(1)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2米或深度超
过6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2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二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
度不超过1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
(4)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三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 |
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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