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
37.1一级资质标准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 |
(5)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1.4技术装备 |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2000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立方
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7.2.3企业工程业绩 |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2.4技术装备 |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7.3.3技术装备 |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
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
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
岸与近海等工程。 |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
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
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37.4.3三级资质 |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
吨级及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
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
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 |
近海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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