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
39.1一级资质标准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3)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9.2.2企业主要人员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3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 |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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