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
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
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17.2二级资质标准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
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 |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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